此次工作包括五个项目:电线电缆导体直流电阻的测定项目;婴幼儿服装中甲醛含量的测定项目;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测定项目;土壤中重金属(铬、铅)含量的测定项目;蔬菜中农药残留(氧乐果、毒死蜱、腐霉利)的测定。开展时间为2022年6月-9月。详见下文。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6月1日前获得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能力验证费用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其他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各检验检测机构,向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直接报名,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机构需填写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实验室能力验证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一)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报名参加能力验证,并配合省局做好后处理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机构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能力验证活动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实验室能力验证及时、科学、有效实施,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实验室能力验证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告内容包括计划特点、统计分析的设计及能力评价的原则、统计处理结果、技术分析和技术建议等。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四)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省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