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首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
质谱仪、原子力显微镜/电子显微镜、频谱分析仪、高精度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仪、高精度坐标测量机、高精度多功能校准源、固定污染源烟气(CO2)排放连续监测仪、核酸制备检测分析仪、微波/光频原子钟频标。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计量在质量强链中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助力国产仪器仪表质量提升,按照《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结合近期质量强链专项工作需要,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首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评价试验(2024年6月—2025年10月)。此次计量测试评价根据仪器仪表类别分两个年度批次进行(具体见附件3)。确定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按批次要求时间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计量测试评价机构提交满足要求的样机。计量测试评价机构制定计量测试评价规范和工作方案,对产品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并出具计量测试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