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招标项目规模:位于包河区铜陵路与望江东路交口,本次招标范围为滨纷公寓慕庭项目租赁房1号到3号楼家具采购及安装,合计户型390套。内容包括所需橱柜、浴室柜、衣柜、沙发、茶几、电视柜、床、床垫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招标范围:滨纷公寓慕庭项目位于包河区铜陵路与望江东路交口,本次招标范围为滨纷公寓慕庭项目租赁房1号到3号楼家具采购及安装,合计户型390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清单附件及图纸。
3.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2)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下列产品中任意六种:床、床垫、床头柜、衣柜、电视柜、书桌、书椅、餐桌、餐椅、茶几。
3.4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项目咨询请拨打电线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00:00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滨纷公寓慕庭项目家具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1.投标人自有检测实验室存在量身定制,指定厂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建议:将投标人自有实验室修改为:“投标人拥有满足本项目质检需求的实验设备的(提供设备名称、设备图片及设备),得2分”。或删除该条款。
2.产品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条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霉菌性检测内容超范围,耗时久,根本无法检测,只有内定厂家符合此要求,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关于霉菌检测要求:时间28天,湿度80%RH,温度28℃才可以检测,本项目答疑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时间仅14天,因此本条款是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制的,该条款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该项目要求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NAS和CMA,及2022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限定检测机构,限定检测报告时间,指定产品检测参数来施行控标的嫌疑。经安徽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咨询确认,送检本次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检测费用需要15万以上,时间在40天左右,该条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为中小企业带来严重负担。
(5)删除或者修改清单中不合理的检测标准,请业主单位及招标中心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竞标平台。
(6)修改为检测报告须为2022年1月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后的,且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检验报告中的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检测报告须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并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
(7)建议修改为:重新优化标注“★”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任意十二项主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全部提供齐全的得1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关于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指定认证范围。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QC认证)是依据国家标准,以产品材质及产品用途划分的认证单元作为符合性判定标准;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1月19日正式发布的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8号文件,明确认证业务按照“认证类别”、“认证领域”和“认证项目”逐层分为三个层级,相关质量证书自愿性认证,并无强制性要求认证细分产品名称。且家具企业对产品命名拥有自主权,目前市面上不同产品名称重复或者相同产品多种描述甚至产品名称无法反应产品实质的现象广泛存在,是部分厂家特别设置的冷门称呼,意在操控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及分数设置。
合理建议:(1)请删除相关证书认证范围里的具体的产品名称要求,以家具产品类别作为判分依据,如公寓家具。
(2)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木制公寓家具或木制居室家具、软体家具,得2分。
4.生产与检测设备,由于国家对生产设备名称没有统一标准规定,每个厂家订货名称略有不同,但实为同类设备且具有同等功能,是否可以得分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同或优于但名称不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符合或优于的可给予得分;未提供或劣于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不符合的不得分。
5.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请问该项增加了“防霉等级”是什么意思要求提供什么检测报告关于“防霉等级”的检测报告前文“产品技术参数”和“所投产品环保水平”中已经要求提供了“防霉等级”的检测报告,在此又要求提供。
(2)我公司不理解防霉等级指的是什么产品检测报告且在产品技术参数中标注“★”项中已经有要求对原材料检测报告的防霉菌检测项目。为何在投标人综合实力中又要提供
(4)建议修改为: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任意六项主要成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项数值合格,全部提供齐全的得6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6.财务状况。(1)请问该描述是否有误审计报告中只有财务报表,没有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等材料,请问是否需要单独提供
(2)请问此项是怎么打分的是根据投标人营业收入金额的高低、依法纳税金额的高低、依法缴纳社保金额的高低来评分吗如果是,省内小微企业肯定没法与省外中大型企业作比较,存在歧视行为。
(4)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并没有对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请问招标文件中提到的依法纳税、如有投标人曾因偷税漏税而被罚款的情况应该如何判定
(6)此项设定请问偷税漏税的投标人是否可以参加投标还是“掩耳盗铃”允许参加这个评分应该怎么打请做以解释和明确具体事项。
答:详见本次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评标委员会具有独立评审的权利,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资信”中关于“品牌认证证书”的相关条款。该证书是企业自愿办理的一种证书,经查询全国办理该证书的多位第三方机构,而且证书的模板和格式都五花八门,只要是给钱就可以办理,完全是一个含金量特别低的证书,只是某些供应商为达到控标的目的而办理的一种证书,认证范围的办理也是五花八门。评分办法指向特定供应商,完全是为该企业量身定制。请求:建议删除品牌认证证书,修改为家具行业常用的权威的认证证书,比如碳中和认证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能反映投标人资信的相关证书。
8.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资信”中关于“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的相关条款。该证书的模板和格式都五花八门,完全是一个含金量特别低的证书,只是某些供应商为达到控标的目的而办理的一种证书,认证范围的办理也是五花八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评分办法指向特定供应商,完全是为该企业量身定制。请求:建议删除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修改为家具行业常用的权威的认证证书,比如碳中和认证证书、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等能反映投标人资信的相关证书。
9.第三章评标办法“产品认证”中关于“绿色之星认证证书”的相关条款,经查询全国家具供应商全部满足上述要求的只有三家在有效期内其余得均已经过期,所以要求提供上述证书不具有普遍性,有为某厂家量身定制的嫌疑,匹配得分点,排斥大量合格供应商。请求: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2)“绿色之星认证证书”或“GreenGuard绿色卫士认证证书”或“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得2分。
10.第三章评标办法“产品认证”中关于“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的相关条款。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是某些供应商为设置控标点而刻意在办理该类证书,为了采购项目投标加分:通过与招标方合作,将腐蚀等级写入标书作为加分项。对投标方而言,具备腐蚀等级认证的将更容易中标。经查询,家具行业目前极少的金属家具制造企业办理了该证书,评标方法特意为某企业量身定做,在对原招标文件该项进行质疑后,招标人不但没有对该项进行修改,反而变相的增加了认证范围,以达到控标的目的,评分办法指向特定供应商,完全是为该企业量身定制。建议删除“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增加行业内通用的“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和2022年连续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纳税情况(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2021和2022年连续两个年度的完税证明扫描件)和缴纳社保情况(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和2022年连续两个年度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14.违约责任”原表述为:“14.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供货及安装期延期7天(含)以上,买方有权接触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己负责,并卖方须赔偿买方合同价10%的违约金。”现变更为:“14.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供货及安装期延期7天(含)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自己负责,并卖方须赔偿买方合同价10%的违约金。”
2.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严格按照供货清单中的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打样,打样的产品款式、品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打样产品须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供货和安装。
3.该项目为完全市场化经营项目,企业自负盈亏,且招标人对合同履行时限有特殊要求,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中标单位须完成供货、安装供货,每超出交货及安装周期1天,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