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委托,对(重招)江西石油充电桩检测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所需充电桩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合同履约期间,承诺确定固定的售后,专职对口江西石油分公司提供售后服务。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供货方需30分钟内作出响应,如响应后4个小时内不能远程指导解决的,需在12小时内到用户所在地解决,积极主动帮助用户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开通365天大客户热线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热线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要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
3.1.8 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除货物需求一览表特别注明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全免费上门更换。
3.1.10 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详见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有一项不满足,直接否决。投标人对本技术要求必须做出明确答复,应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对诸如“已知”、“理解”、“注意”、“同意”等不明确、不具体的答复视为不满足。如有异于本技术条件要求的,应论述其理由,但如有负偏离作否决项处理。
3.1.11 投标人承诺同意,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签约等。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