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3月8日发布的“北京大学畅春园61、62号楼公寓家具采购安装项目”发布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家具制作所投产品成品检测报告“中的“制造商有效期内涉及本次标的尺寸规格必须一致的成品抽样检测报告:”变更为:
“制造商有效期内涉及本次标的尺寸规格必须一致的成品抽样检测报告或制造商涉及本次投标标的所投样品的送样成品检测报告”
2、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产品拟使用的办公椅:依据QB/T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和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或其他国标标准,甲醛释放量未检出,TVOC未检出,座密度80Kg/m3。”变更为:
“投标产品拟使用的办公椅:依据QB/T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和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或其他国标标准,甲醛释放量未检出,TVOC未检出,座密度55Kg/m3。”
3、原招标文件中“企业认证”中的“投标人获得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括:木制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书架、文件柜、柜、)、公寓家具(公寓床、床头柜、写字桌、写字椅、衣柜、书架)。全部满足得 2 分,未提供或是少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变更为:
“投标人获得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包括:木制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书架、文件柜、柜、)、公寓家具(公寓床、床头柜、写字桌、写字椅、衣柜、书架)。全部满足得 2 分,未提供或是少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同等级别的认证中心且体现同样类别内容的证书也予以认可。所属类别名称不一致,体现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得分。”
4、原招标文件中“企业认证”中的“投标人获得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公寓床)全部满足得 1 分,未提供或是少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变更为:
“投标人获得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公寓床)全部满足得 1 分,未提供或是少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同等级别的认证中心且体现同样类别内容的证书也予以认可。所属类别名称不一致,体现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得分。”
5、原招标文件中的“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检测标准”变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