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或者恒温储存的高新技术货物在口岸命中查验,拆箱会影响货物性能品质,怎么办?
为持续创新优化高新技术产品监管查验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安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
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型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出口贸易或物流企业,且企业信用等级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不宜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与上述高新技术货物同批报关的配套货物。进口目的地与企业注册地在同一关区范围内。
已备案企业进口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一般不需要在口岸开拆包装实施查验,更好的保护货物的性能品质。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贸易企业应以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进出口情况、近三年通关查验情况等,进出口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报送。
地级市及以上政府发布名单公布的承担政府重点项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可免于出具推荐意见。
备案企业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超出备案货物范围的,将取消相应资格且一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同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