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3年第四季度,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经检验全部受检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对标识、尺寸偏差、感官、跌落试验、提吊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项目进行检验。
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没有明显的异味,从外观上看,塑料购物袋必须正确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生产厂名及图形符号代号等;有人性化警示标志,包括“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等字样;有可回收的标记和图案,并有“废弃后建议回收再利用”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