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超 郭家利)检验检测报告是由专业机构出具,用来证明检测对象符合标准、技术要求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正式文件,其官方印章、印鉴更是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标志。近日,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国家机关印章的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09年3月,某企业因招投标需要,找到开文印店的张某,让张某“帮助”制作假检验检测报告。为了赚钱,张某便伪造了足以乱真的检验检测报告,并由此嗅到“商机”。自此,张某不断通过伪造印章向企业出售假检验检测报告。2009年3月至2023年7月,张某伪造了十余家专业检测机构电子印章以及多个国家机关单位的实体印章、印鉴,并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发展客户,为全国20余个省份的440余家企业制作了17022份假检验检测报告,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此外,张某还出售伪造的印章供他人造假使用。张某的行为造成招投标市场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质检中心财产损失和信誉损失,同时虚假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可能导致不合格产品涌入市场,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江都区检察院认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买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印章并大量使用,应当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和伪造、买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5月,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以伪造、买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张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