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高精高速高可靠性的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锻压机床等高端整机产品,数控系统、电主轴、高精密丝杠导轨等核心零部件。
(二)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支持汽车焊接、喷涂等场景的工业机器人,医用、家用等场景的服务机器人,农业植保、电力巡检、物流配送、地理信息测绘等领域的无人机,以及减速器、、伺服系统、末端执行器等核心零部件。
(三)激光与增材制造领域。重点支持超快激光精细切割、超薄晶圆激光切片机、Micro-LED激光剥离、巨量转移等激光装备,多激光大尺寸SLM 3D打印设备、多激光增减材复合3D打印设备等增材制造装备,超短波长激光器、工业化超快(飞秒、皮秒)激光器,扫描振镜、超高功率激光切割头、3D打印头、高亮度泵浦源等核心零部件。
(四)精密仪器设备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自动化控制仪器,电子电工测试测量仪器,半导体、光学、声学测试测量仪器,环境监测检测仪器等高端设备和核心器件。
(五)海洋装备领域。重点支持高技术船舶绿色智能核心装备与系统、海洋工程装备国产自主替代、涉海装备核心配套设备或系统,水下智能机器人、自主化船艇、深远海和极地开发装备等。
(六)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点支持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精度地图、智能车载操作系统、自动驾驶域等。
(七)医疗装备领域。1.医学影像设备:高端CT、超高场磁共振、多功能超声、多模态分子影像PET-MRI、医用内窥镜、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专科成像系统。2.体外诊断设备:多功能集成化检验分析装备、适合临床应用的新型基因测序技术(设备)、全自动多重核酸扩增检测系统。3.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新型智能化医疗级监护装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装备(CRRT)、肺功能仪、无创/微创血流动力学检测仪、二氧化碳清除设备、血液透析过滤机(双泵)、脑电深度监护仪。4.医用机器人:手术机器人、配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5.植介入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心脑血管微创介入器械、神经刺激电极与器械、心脏瓣膜、陶瓷骨关节、高端运动医学缝线、人工血管、齿科种植体。6.治疗装备:精准放射治疗系统、小型质子治疗系统、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能量平台)、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7.核心零部件:医用X射线探测器模拟芯片、超声前端AFE芯片、医用高精度电流转换器、高精高压电压传感器、高精度磁场传感器、3D视觉系统中高速光学元件、生物识别色谱传感器等核心元器件;透析设备用微型电磁阀、高分辨率X射线光子计数探测器、磁共振高场强磁体、先进彩超换能器、放疗用栅控电子枪、高功率磁控管、医疗机器人用减速机、精密电机、光学镜头、PCR检测用光电倍增管、腔镜光学部件等核心部件。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实施的以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提升为目标,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且对所属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公共服务: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提供产业化资源数据共享、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服务内容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中,医疗装备领域仅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外包服务机构(CRO)项目建设。
高端会展: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内,以市政府或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举办的各类高端会议、论坛和展览等活动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内,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门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计划,且要求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的项目。
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总投资费用主要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费用包括为提供主营业务必备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等。
高端会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申报单位获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特殊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已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合法依规生产经营,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四)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与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
2.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技术水平达到所属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以上,技术指标与工艺参数以及产品的功能性能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在所属行业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技术与产品可以替代进口,或替代原有技术工艺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
4.项目技术已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应;市场应用广泛,对所属产业技术提升具有良好的引领支撑作用和示范推广作用,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具有意义。
5.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应为2020年8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高端会展类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由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有国内外知名厂商或知名行业专家参加的、被主流媒体报导的且行业认可度高的会议、论坛和展览。
(一)项目申报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六)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2.项目申报单位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取得的特殊认定、荣誉情况,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原件(需包含申报项目立项报告及审批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及总结报告、试产定型及检测验证鉴定报告等)
5.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设备清单、研发核心成员名单、银行支付凭证、验收单等。研发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
6.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设备清单、研发核心成员名单等。研发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7日17时(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1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在线预约】。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举报电线.该批次项目将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的条款,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