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至10月开展了2023年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涉及54家认证机构颁发的350张认证证书。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3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4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3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6张、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张、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张、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张、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1张,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证书8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8张,服务认证证书20张。
重点检查虚假认证、买卖认证证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证活动、伪造认证档案、超范围认证、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减少审核人日数、未对关键过程和重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审核、未按期开展监督审核、远程审核不规范等行为。
因部分获证组织停产或搬迁,实际现场检查343家获证组织,42个区县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750人次,检查发现问题375个,经济处罚5家认证机构(涉及7家获证组织),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华鉴国际认证有限公司、科汇认证(江苏)有限公司、上海臣尊认证有限公司、深圳玖誉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等行为被立案调查。
(一)认证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在认证过程中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进行审核;审核计划(任务书)中审核人日数不满足要求;上报的审核计划与实际审核时间不一致;程序文件描述范围与认证证书描述范围不一致;个别机构未按期开展监督审核;个别机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显示的审核员与实际现场审核员不一致;个别审核员违规收取获证组织“指导费”;审核报告填写不规范,有的审核未提出任何需整改的问题;有的签字为电脑打印、未亲笔签名,缺少首末次会议签到表,认证流程与质量管控不到位。
(二)获证组织存在的问题。获证组织不能提供企业内审、管理评审、认证合同、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获证组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制作,内容与获证组织实际运行情况不完全一致,没有“受控文件”章;内审缺少对上次内审、外审不符合项的关注;获证组织注册地址与实际运营地址不符;一些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培训认证体系方面内容较少,员工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识度不够。
(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认证机构,由机构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获证组织,由获证组织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其加强对获证组织的证后监督,保持认证的有效性;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督促其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二)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进度,并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获证组织未对认证机构出具的不符合项审核报告予以签字确认,认证机构未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2.获证组织已没使用体系文件中的《服务质量检查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评表》,但程序文件及记录没有修改。
2.《质量手册》2022年8月1日发布实施,《管理制度》是2017年1月1日发布实施,未纳入手册受控;
3.测量资源(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由质技部负责计量仪器的归口管理,而实际公司组织机构图没有质技部,在各部门岗位职责中又设有质技部;
5.管理评审输入没有对9.1.3/10.2/10.3质量数据分析的月统计情况的具体的分析、评价进行输入。
2.管理评审中未按公司《管理评审制度》提供对应的输入材料,公司文件管理输入材料第15项,实际只有2022年度总结,总结中无任何数据可以用于管理评审。
2.内审的不符合项没有记录(新员工的培训),但是内审报告已经完成。审核不符合项和整改报告时间逻辑不符。
培训认证体系方面的内容较少,培训内容多为安全、生产过程技能培训,员工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识度不够。
1.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内审、管理评审相关资料;该公司体系文件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制作,内容与该公司实际运行情况不完全一致;
2.管理评审审批为机打,签到表均为机打,内审资料存在同样问题,内审计划时间与条款安排时间不一致。
3.获证组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办公地址均为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龙庆路1号,不是在重庆市綦江区辖区。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编号TB02320064SR0S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再次选择该认证机构监督。
1.抽应急预案--现场查**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及机房建设项目,提供不出应急预案,不符合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2.最后一次审核计划,2023年4月11日,签发日期:2023年3.24日,审核齐全。查见,在编制审核计划中,受审核部门/技术运营部主要条款无8.3审核条款。
1.“服务认证审核计划”审查日期为2023年7月3日,检查过程中现场查询“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无当日打卡记录,获证组织提供了审查人员参加会议照片,差旅凭据;
2. 获证组织提供的“内评记录”,评审时间为2023年3月8日,“内评计划”表格中时间为2023年6月,计划编制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2022年9月22日第二次监督审核证书体系覆盖人数为50人,组织提供的员工花名册60人,社保人数162人;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中,1.4范围明确使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获证范围实际人数与上报信息中组织人数不符。
1.知识产权体系认证证书,初次发证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第一次监督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审核计划),已超期但未暂停;
3.2022年11月29日证书暂停,但在2023年1月12日至1月13日审核计划中,未对此项进行描述。
2.2022年监督审核报告签名时仅在公正性声明和保密承诺签上了审核人员名字,在审核报告最后一页是机打签名,不是手写签名。
1.现场检查发现,校准证书游标卡尺和钢卷尺2022年校准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2023年校准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存在溯源间断;
2.2022年组织的应急救援知识与安全教育培训等,参与人员为内勤管理人员,无安装工、塔吊司机等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3.获证组织员工共28人(其中:安装工、司机等18人),未收集建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实际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运输等项目;
4.获证企业没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与有资质的重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了委托合同,但具体实施安装、维修的18个人员属于获证企业。
2.《管理手册》1.2款体系覆盖范围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与认证证书描述范围不一致;
4.认证机构现场审核计划(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审核组长未签字,认证机构未盖章,管理体系认证合同未签字;
5.审核报告中描述的认证范围(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认证证书上的认证范围(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不一致;
2.一阶段审核报告中标有公司从事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的销售、装饰材料的销售,与实际情况不符;
管理手册中公司组织架构有财务科、生产科、技质科、综合科、销售科,《环境运行控制程序》有企管部、各分厂等职能描述,与组织架构图不符。
认证合同上写的认证审核时间为2021年4月,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后经该公司提供报销凭证报账记录发现,认证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
2.一阶段审核报告中标有公司从事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的销售、装饰材料的销售,与实际情况不符;
2.管理手册的范围是电梯设备安装,维护保养,认证范围是许可证内的电梯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及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1.证书编号TUVHD-2021-EIMS-001-R0-S 认证范围保安服务中认证范围有误;
《内部审核程序》4.1.2明确内审应审核所有生产班次,该公司2023年4月20日内审审核计划未涵盖所有生产班次。
,该公司的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已于2023年6月26日注销,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已搬走。
1.获证组织的实际生产地址与认证证书(CER-IND11018(2012019179))中的生产企业地址与实际不一致;
3.认证合同/协议、证书全英文,在认证机构官网上查询是合格证书,在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上查询是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上查询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实际认证模式是产品型式试验。
审核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1日,审核计划二阶段,审核人日数5人天,采用现场+远程审核,远程审核采用TEAMS系统和微信视频进行,现场查见审核老师首末次签到表上未见审核组签字。查询认监委系统,认证机构上报信息不全,审核计划是闵某、徐某两位审核老师,系统上报仅闵某,审核计划未审核一阶段,系统上报为初审一阶段。
1.报告中提到服务器由集团总部管理,与实际情况不符;报告中提到的公司前台、中央空调设置与现场不符;
1.手册中表1职能分配表中主要职能部门多处有2个以上部门,管理手册的管理目标与《目标分解表》中公司总目标不一致;
2.抽标准清单,管理制度无审批,有重要过程各种监测培养方法、清先消毒灭菌监测制度、危险品管理与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无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2.该公司现场无人员办公,实际办公场与证载地址不一致,审核计划中未包含到工作现场查看的环节,审核过程也未前往上述软件开发、控制、服务现场;
3.企业内审纠正时间与审核报告时间前后矛盾,企业评审时间2023年4月10日,审核报告时间2023年3月31日。
1.2022年该企业正式员工和派遣人员共计32人,认证显示组织人数为50人,本体系覆盖人数30人;
2.2022年内部审核资料内审核查表(表号:wssl/sr-4.5.5-04)审核日期为2020.3.27;
2.2023年7月14-16日再认证审核期间,企业窑炉监控记录有夜班开炉记录,但审核计划中未见夜班审核安排。
审核报告中,监视与测量符合性及有效性评价中只针对了环境描述,合格性评价(E/S)符合性及有效性评价中只针对了环境因素作描述。
1.认证机构于2022年11月2日因疫情原因对该企业采用远程审核方式进行初次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