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监理单位需有专人到场,进场验收要验什么?材料进场监理审核要点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1)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编号;包括厂家3天试验报告和28天补强报告);
3)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批量应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的规定,一般应待水泥三天强度复试报告合格后才能同意使用;
6)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7)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监理审核钢筋复试报告时应进行核算。
4)采用工厂集中加工的成型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单,其上应注明钢筋复试试验单的编号和试验日期;
5)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6)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材料复试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如验收规范有规定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及配合性检验;
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a)产品质量证明;b)钢结构制作加工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c)所用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d)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e)构件出厂合格证;f)发运构件清单。
1)进场的砌体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监理应核实砌块材料标识是否明确、有效;
3)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书面审批手续。
1)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质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2)应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合格判定。
1)对下列8种防水材料应审查产品准用证: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胶防水材料元乙丙片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聚胺酯防水涂料、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3)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5)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2)应按规定审查预应力锚夹具的静载锚固系数和动载锚固系数,必要时按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
4)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而且校验时应注明油泵、千斤顶和压力表号,现场检查时应核对三者之间的对应情况,严禁混用。
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作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预制桩、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除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3)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侧石)、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1)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等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硅酮结构胶应有产品质量认定证书和抽检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商检证,和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报告;
2)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及项目应符合上述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后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2)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名称和设计要求;
5)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随机文件必须齐全,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 用说明等。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现场编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是监控现场的重要资料,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可以编发,编发量较大,施工方还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后按时回复闭合。工程结束时,这上百份《通知单》及回复单将按单位工程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列入竣工资料。
通过对这诸多问题的统计、分类和分析,梳理出了5个共性问题和8个个性问题,并由此提出了12条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编制《通知单》及回复资料, 持续提高现场监理工程师编制内业资料水平,以期待同行参考和借鉴。
(1)《通知单》“整改要求”里没有体现要求施工方做到:举一反三,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以及提高安全质量意识等。(2)《通知单》中没有要求施工方提供整改的书面证据。如:应附整改报告、培训记录、整改后的照片资料等。
(3)回复单“复查意见”一栏中,没有“经复查”或“现场核查”、“整改结果合格”、“同意闭合该通知”等字眼,签署意见不明确、欠认线)依据不具体。较多的《通知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未编写违规的依据。特别是在编发“质量问题通知单”时,未指出存在问题的依据是那个法规、标准、规范或文件的某一具体条款。
(5)施工方上报的回复单内容普遍简单、不认真;没有按照《通知单》要求的期限整改并回复;回复单中所附资料(照片)显示的时间前后矛盾等。
(2)签章手续不全。有的《通知单》“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处”为电脑打印,“接收人”一栏未签名,未签章等。
(3)指出问题数量太多。《通知单》应针对一个作业点或一个项目进行,应不超过3个问题。若问题太多,则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通知单》的叙述文字中“隐含”监理责任;有的对回复单未签认或及时签认,有的签署复查意见中有漏洞,其中隐含者专监平常工作不尽责。如:“基坑开挖2周了仍未进行临边防护”;“未按专项方案施工,多次劝说仍我行我素”;签发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而在回复单整改中显示已于2015年2月26日完成。
(5)问题叙述不清。部分《通知单》叙述问题模糊,需要用数据、照片支持的未附数据和照片;在问题叙述中带有感彩,如“恶劣”、“野蛮施工”等字句。
(7)部分《通知单》在复查意见里面未明确整改结果是否“合格”或者“不合格”。如:只是签名,没有复查意见;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等。
2、《通知单》中叙述问题要简明清晰。应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叙述清楚。每份《通知单》应针对一个作业面或一个项目进行。每份《通知单》指出的问题不能太多,应不超过三个,应突出主要问题。问题较多或问题较严重时应分类、分开编发。
3、《通知单》指出的问题应有依据。应“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指出的问题最好有影像资料。叙述文字中不应含有感彩。
4、《通知单》中的整改要求应全面。要求施工方做到:举一反三,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以及提高安全质量意识等,以尽量规避监理责任。同时,要求整改回复期限和提供整改证据等。
5、不应越权签发。在检查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后,首先应考虑问题的严重程度,分清是由自己签发《通知单》,还是建议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
7、《通知单》中应要求施工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后回复。签发《通知单》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方整改完成所需的时间。
8、应要求施工方回复单内容齐全。回复资料要图文并茂,排版正确,显示整改到位。回复单中应逐项回复,不得缺项。
关键的是,不能从所报的图文资料中看出整改不到位情况,以及显示解决了“此问题”又冒出了“彼问题”。
9、回复单的复查意见要明确。要有“经复查”或“经现场核查”、“合格”或“同意闭合”、“不合格”或“整改后再报检”等字眼。暂时无法闭合需二次整改回复的,要在“首次复查意见”里明确并限定再次回复时间。
11、《通知单》及其回复单应保存原件,并及时整理归档保存;编制的台账中项目应齐全(序号/编号/通知单标题或主要内容/签发时间/要求闭合时间/实际回复时间/闭合情况/签发人/接收人/备注等),便于管理查阅。
12、各监理公司安质部、各分(子)公司和各监理站应对《通知单》及回复单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规范格式,树立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