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据通报,2021年9月至10月,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活动。有关情况如下:
此次检查组建了5个检查组,对全市33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3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9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11家。检查组重点抽取检查之日起两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查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条件、检测工作质量、是否存在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
1.场所问题。外观查验区没有设置人行通道和车行道有5家;底盘动态检验区没有相应的标识1家;路试车道不满足要求的5家;驻车坡道不满足要求的10家。
2.管理问题。没有公布工位布置图的有4家;底盘动态检验员没有任命2家;2021年培训计划中缺少38、39号令的培训内容8家;管理手册中存在问题的有3家;证书确认记录表不规范的7家;比对试验评价不规范的5家;监督记录不规范的3家;人员劳动合同存在问题的3家;监督台人员填写不规范的2家;未能提供服务供应商的外部支持服务单位资格审查表的1家。
3.设备问题。标定用砝码未能提供证书或未加贴状态标识3家;环境参数变送器(温湿度)未按要求记录的1家。
4.检验问题。对称部位高度差检测不规范的3家;轮胎花纹没有记录2家;栏板高度没有记录2家;人工检验表的联网查询项目中,没有记录情况,直接进行判定5家;授权签字人没有签注日期的10家;对挂车转向和传动进行了判定1家。
2.设备设施问题。1家机构未配置纯水验收测量装置;1家机构未配置样品静电消除设施;1家机构未配置废气氯化氢采样管。1家机构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未校准;2家机构测量设备未校准;1家机构无有效的检测设备校准证书。
3.原始记录问题。4家机构无检测设备使用记录或设备使用记录内容不完善;7家机构存在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分析记录不完善;2家机构原始记录存在质量控制问题。
6.结果有效性和结果报告问题。1家机构实验室分析过程未采取质量控制措施。1家机构无样品状态描述;1家机构未标识检测方法;1家机构不能正确给出使用仪器设备信息;4家机构检测数据表达、取值或数据不合理。
1.人员能力确认问题。7家检测机构未对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确认;3家检测机构未对从事现场检测的抽样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确认;2家检测机构未对授权签字人进行岗位资格确认;1家检测机构未对检测员进行设备授权,且未对操作设备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确认。
2.样品问题。4家检测机构检测样品无细分标识;1家检测机构模拟试验样品无标识;1家检测机构留样未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3.原始记录问题。4家检测机构记录中缺少样品状态调节(预处理)、样品制备、养护等信息;3家检测机构记录中缺少样品烘至恒重的过程记录信息;3家检测机构土工试验记录中缺少含水率平行试验的信息;3家检测机构记录中缺少试验的起止时间信息;2家检测机构记录中缺少试验速率信息;4家检测机构无蒸馏水、化学试剂验收记录,或蒸馏水验收记录缺少过程数据记录信息;1家检测机构的节能样品尺寸测量记录、水泥终凝时间的测定记录不符合标准要求;1家检测机构未对9月13日的水泥标准养护箱温湿度进行实时记录,水泥4月18日胶砂强度试验(编号DA),水泥胶砂搅拌机使用时间、水泥胶砂振实台使用时间,与依据标准进行试验的时间不相符。
4.实验环境问题。6家检测机构实验室内缺少相对湿度控制设施;3家检测机构涂料制样室缺少有效排风设施。
5.设备、设备校准及证书确认问题。2家检测机构力学室游标卡尺、钢直尺缺少设备使用记录;2家检测机构设备校准证书中力值、温度点未覆盖常用范围;2家检测机构设备校准证书的确认记录中缺少常用力值、位移、确认依据(或确认依据错误)等信息。
对数据异常的1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由辖区县级市场监管局进行约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数据不能有效溯源的7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由辖区县级市场监管局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事实确认单中存在设备缺陷、环境干扰等问题影响其参数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停止相关项目的资质,待整改完成后该项目方可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各检验检测机构事实确认单已转交机构和辖区县级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整改后形成整改报告,报辖区县级市场监管局验收。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将通报中列出的检验检测机构处罚情况及时报市局审核,其他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于2021年11月底以总结形式报送市局。
1、编号DA2021090013抗渗试验,检测人员起始试验压力设置为0.3MPa,不符合标准要求;2、混凝土力学试验室内无湿度控制措施;3、水泥胶砂振实台,设备与混凝土基座间放置SBS防水卷材,不符合标准要求;4、未对9月13日的水泥标准养护箱温湿度进行实时记录;5、针片状规准仪状态标识已过期;6、水泥4月18日胶砂强度试验(编号DA),水泥胶砂搅拌机使用时间记录为13:28~14:23,水泥胶砂振实台使用时间记录为13:40~14:20,与依据标准进行试验的时间不相符;7、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1组试样仅标识1块,缺少样品细分标识;8、编号DA2021060581土工试验原始记录,未按标准进行含水率平行试验,缺少土样烘干温度、时间信息;9、编号DA2021080268水泥试验原始记录,未记录抗压、抗折加荷速率;10、编号DA2021080244砂石记录中缺少烘至恒重的过程。
1、天平室放置比表面积仪,无湿度控制设施;2、矿渣粉用对比水泥无领用记录;3、外检出入库记录无碳化深度尺、钢砧出入库记录;4、铆钉拉拔仪缺少反力支撑装置;5、胶粘剂中游离甲醛含量试验用蒸馏装置仅有一套;6、TYZ-2000B压力试验机、YAW-3000压力试验机校准力值量程未覆盖C15~C30试块力值范围;7、HWHS-80D校准证书(证书编号:2021RD4221)确认记录中缺少确认依据;8、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1组试样仅标识1块,水泥试块均缺少样品细分标识,部分待检试验上无任何标识(试块间压一张纸质样品标示卡);9、编号2021053131混凝土拌合水委托单中依据标准GB 11896-1989书写错误,应为“GB/T 11896-1989”,记录中终凝时间结果记录仅有一次,报告中缺少方法标准;10、节能样品尺寸测量记录、水泥终凝时间的测定记录不符合标准要求;11、编号2021080990胶粘剂记录中,未记录试件的养护、浸水、干燥起止时间。
1、未对本机构从事现场桩基检测的抽样人员、提出意见和解释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有效确认;2、位移传感器(11030247)设备更新后,出入库登记表中未进行更新。9#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表中2.23当日出库领用人未签字。
1、未对本机构从事现场桩基检测的抽样人员、提出意见和解释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有效确认;2、未对化学试剂、蒸馏水进行验收;3、日期2020.12.7外携设备出入库,缺少样品编号信息;4、力学室中放置模拟试验用待测钢筋,无样品标识。
1、未对本机构从事提出意见和解释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有效确认;2、简支梁冲击试验机放置与管材室,无湿度控制措施,不满足PPR管材产品标准要求;3、编号SJ21080001烧结普通砖检测原始记录,缺少试件制样信息;4、编号FS21060001防水卷材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拉伸性能依据标准、拉伸速率。
1、未对本机构提出意见和解释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有效确认;2、蒸馏水验收只测试了PH值;3、编号JK202100225钢筋试验原始记录,屈服强度修约错误、断后标距应测量至0.01mm;委托单中委托检测项目有反向弯曲,记录中有相应检测数据,报告中无该项目检测结果;4、编号JK2021040051砂试验原始记录,无烘干恒重过程。
1、未对检测员王向辉进行设备操作授权,王慧敏授权签字人未进行有效确认;2、比表面积测定仪房间内无湿度控制设施;3、网格布耐碱试验用SHHW21-420电热恒温三用水箱未校准60℃、80℃;4、编号XY210601245钢筋检测原始记录中反向弯曲弯心直径不符合标准要求;5、编号XY210400247管材检测原始记录,维卡软化点缺少具体预处理温度、样品是否叠加信息,落锤冲击试验缺少每根管材的冲击次数;6、编号XY210600879混凝土后锚固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支撑环信息;7、编号XY210300586土工压实度检测记录中,含水率未进行平行试验;8、编号XY210400681水泥检测记录中,缺少安定性试件成型、养护、沸煮时间信息;9、编号XY210401578砂检测记录中,缺少试样烘干恒重信息。
1.未对本机构从事现场桩基检测的抽样人员、提出意见和解释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有效确认;2.沥青混合料2室85型沥青薄膜烘箱缺少有效排风设施;3.硝酸(1+2)试剂用容量瓶盛放,且已过期(有效期至2021.8.10)未处理;4.蒸馏水验收记录缺少检测过程信息;5.沥青混合料2室内放置的待检沥青混合料芯样试件标识混淆;6.模拟报告BDJS202101047热轧带肋钢筋记录中反向弯曲试验缺少人工时效检测过程。
1.编号为190315基桩动态测量仪(低应变)校准证书的确认记录中依据标准不正确;2.编号ZMZY/TGSY20210002土工检测报告中,土工试验试样测试作业委托书(内部)中试验依据规范未勾选,检测记录中含水率试验缺少平行试验信息,固结试验成果记录中依据规范未勾选,且标准号“JTG E40-2020”书写错误。
1.未对本机构授权签字人及从事提出意见和解释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确认;2.无蒸馏水、化学试剂验收记录;3.力学室游标卡尺、钢直尺缺少设备使用记录;4.样品调节室内放置的节能样品缺少单个样品(试件)标识(一组多个试件);5.211021504-507四组已检毕干密度的蒸压加气块留样样品未按程序文件规定放入样品室;6.编号211021504蒸压加气块干密度检测记录中烘至恒重过程中未记录烘前烘后的起止时间;7.编号210302605外墙保温用锚栓承载力标准值检测报告中未依据设计值进行判定。
1.管材室(二),维卡软化点热变形温度测定仪与落锤冲击试验机、简支梁冲击试验机同处一室,互相干扰;缺少相对湿度的控制设施,不满足PPR管的湿度要求;2.网格布耐碱试验用恒温水浴锅(证书编号:HJSB210224002)校准证书的确认记录中缺少对60℃的确认信息,且确认依据不正确;3.电子式万能试验机(证书编号:L16X201111001)校准证书的确认记录中缺少对(500-1000)N力值、位移的确认信息;4.力学室游标卡尺、钢直尺缺少设备使用记录;5.委托编号TC202150315锚栓抗拉承载力检测报告未依据设计值进行判定。
1、样品室未独立设置。2、缺少满足HJ/T 27-1999标准的采样管(测定废气氯化氢)。3、水质色度的测定检测方法不能维持有效性。4、HBQYHJ2021-141号报告“污水现场采样记录“未采集全程序空白。5、HBQYHJ2021-414号报告,样品点位不明确。6、HBQYHJ2021-141号含有分包参数的检测报告,无取得客户同意的记录,报告中未注明承包方的证书编号和注明本机构不具备分包参数的检测能力。7、任务编号RW2021-141化学需氧量原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