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没有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备注:中标单位的信用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进口产品和服务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投标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请于投标截止日五日前(2023年6月20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或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邮件须电话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2023年6月21日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澄清或者修改,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为准。
(1)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下述“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中各网站信息,招标人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招标人恕不再行电线)因故重新采购的项目,再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重新办理投标报名手续,重新填写《投标报名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