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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_《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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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尤其是200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一期规划”,具体实施情况见附件1),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加速发展,成效显著。

  1.农产品质检体系初步建立,质检队伍逐步壮大。我国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业系统各级质检机构2225个(其中:部级、省级、地市级、县级质检机构分别为275个、105个、489个和1356个),比2004年增加165个,增幅8%;各级质检机构人员22977人,比2004年增加3331人,增幅16.9%。2009年全国各级质检机构人员中,硕士、博士2972人,比2004年增加1918人,增幅达1.8倍。

  2.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检验检测能力快速提升。到2009年底,全国各级质检机构实验室面积共131.4万平方米,比2004年增加了37万平方米,增幅39.2%;仪器设备资产48.3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22.6亿元,增幅87.9%。各级质检中心(站)业务布局更加合理,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配套更加完善。县级质检站检测能力从无到有,检测方式从单纯的定性分析扩充到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检测范围由单一产品向种养殖各类农产品扩展。部、省两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检测能力由弱渐强,各中心精密检测仪器平均增加40台(套)以上,检测产品或参数平均增加300个以上,检测灵敏度从0.1mg/kg提高到0.005mg/kg,提高了20倍,年样品处理量平均增加3000个以上。“十一五”期间,抽样评估的36个部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共制定、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和方法828项次,培训专业检测人员、研究人才11098名,研发检测技术217项,为农产品质检体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和技术支持。

  3.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从2001年起,农业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经过几次调整,监测范围、品种和参数都较以往有了大幅增加,产品种类已达6大类101种,监测参数达86项,监测城市达259个。农业部例行监测制度的实施带动了各省(区、市)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目前,部、省两级相结合的例行监测网络已初步形成,基本覆盖了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产区、城乡居要消费品种。2009年,蔬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4%、99.5%和97.2%,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上平稳向好。

  1.全国农产品质检力量依然不足,不能适应依法监管的需要。我国农业生产主体数量庞大,农产品品种繁杂,质量安全隐患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仅涉及各类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控制,而且涉及产地检测、产区准出和销区市场准入管理,检测任务繁重。从对一期规划的评估看,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投入不足、设施装备条件薄弱、技术支撑能力不强、布局结构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总体检验检测能力目前还不能适应日常监管的需要。

  2.基层检测能力依然薄弱,不能适应产区推进规范生产、销区实施市场准入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在基层。目前全国仍然有1000多个县(市)未开展农产品质检站建设,一些重要的产区检测工作还没有开展,指导生产能力明显不足。地(市)级质检机构未能纳入一期规划,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差,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地(市)级作为农产品集散地和消费地的质量安全检测需要。

  3.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依然滞后,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的需要。一期规划的实施,提升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但对痕量污染物、未知风险因子确证以及新型污染物结构鉴定等风险排查与确认等方面,能力明显不足,有的尚属空白。同时,现有各级各类检测数据没有实现联网共享,不具备对总体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的条件,整个体系还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的需要。

  4.部分基层质检机构技术人员与运行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质检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绝大部分质检中心(站)目前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少部分质检机构尤其是个别县级质检站条件较差,工资待遇低,加之缺乏运行保障经费,不易吸引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检测人员,致使个别基层质检站未能很快发挥作用。

  5.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难以溯源,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上市农产品无包装、无标识,即使在检测中发现问题,也难以追溯到责任主体,让有限的行政执法监管难以大有作为。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很容易迅速转变成区域性或行业性的问题,甚至会严重挫伤消费者信心。

  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3000美元,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步伐加快,社会经济结构迅速调整,非农产业比例不断上升,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农产品贸易量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建立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市场准入、信息发布、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满足农业部门实施这些制度、履行法律责任的迫切需要。

  “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保障农业生产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必须实施种养殖全过程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在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监督各方面,都需要检验检测的有力支撑。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对于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多宝鱼”、“三鹿奶粉”、“海南豇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问题,威胁到公众健康安全,社会广泛关注。受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阶段的影响,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还将存在,农业部门承担的公共责任压力很大。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当前农业部门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紧迫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着力点,以推进城乡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基本点,以夯实农业产业基础为落脚点,在一期规划基础上,系统装备农牧渔各行业并重、产区检测与销区检测衔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兼顾的质量控制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全面监控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确保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

  按照各级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需求,在一期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质检机构的功能定位,构建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综合质检中心为骨干、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为基础的农产品质检体系,确保各层级有机衔接、相互补充。

  我国地域辽阔,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条件、技术力量及社会需求等差异大,在整个体系规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的建设方案和具体建设内容,确保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的新要求,在一期规划的基础上,补充建设风险监测、信息预警、科研服务、市场准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能力,弥补基层产区的技术保障和城市销区的监管支撑的不足。

  优化配置公共资源,逐步整合分散于农牧渔各行业的检验检测资源,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增加地(市)级综合质检机构,继续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坚持项目验收制度,严格制定验收标准,确保体系建设合乎规划要求,运行正常。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建设成效的持续发挥。

  “十二五”期间,按照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使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健全、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检测能力全面提升,形成部、省、地(市)、县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检体系。

  ——技术研发能力方面,部级质检中心达到所在领域国际同类先进研究机构的水平,成为我国检测技术的主要研究平台。省级综合质检中心成为本地区仪器设备相对较全、技术水平相对较强、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质检技术支撑和研究平台。部、省两级质检机构能够满足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分析和比对研究的要求,满足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贸易和消费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控的需要。

  ——检测能力方面,检测范围能够完全覆盖产地生态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各级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均能够满足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施检测的需要,部、省两级检测机构能够满足按相关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标准中90%以上参数的检测需要。检测效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以上。促进双边、多边国际检测能力互认。检测参数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增加50%以上,关键质量安全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100%满足要求。

  ——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方面,构建覆盖我国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网络体系,能全面、有效和实时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实现现有各级各类检测数据联网共享,提高数据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以标识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手段,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运行模式,通过制度强制和政策引导,推动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地县各层级,贯通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新建1个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含2个一期规划转入的中心);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风险监测功能,并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完善32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和32个省级质检中心的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构建覆盖我国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网络体系;新建329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960个县(场)级综合质检站;开发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详见附表1:规划建设的各类质检机构一览表)。具体建设布局和功能定位如下:

  部级中心包括:新建1个部级研究中心和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风险监测功能,并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完善32个部级质检中心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

  目前,我国水产品尚无综合、先进的质量安全检测研究机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标准、检验检测以及管理战略方面研究十分薄弱,行业急需的、重大的战略性、全局性、关键性、前瞻性的问题技术储备不够,在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或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时受到制约。考虑水产行业特点,拟依托农业部直属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新建一个部级研究中心。

  其功能定位是:主要侧重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标准研发、风险分析评估以及为政府风险监测预警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政策研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机制,有关危害因素的代谢动力学、毒理学、富集和消除规律、控制技术研究以及仲裁检测工作;开展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信息管理、交流与服务,建设和维护国家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水产养殖环境监测、调节、修复、重建等与质量安全有关的研究。

  为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根据相互衔接、注重实际的原则,按照我国当前农产品品种特色和区域发展的特点,对于在一期规划中没有纳入的产业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区域优势明显、质量安全风险突出的产品,新建果蔬、粮油、畜产品和水产品等14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另外,一期规划共有农业部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农业部棉花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西北)、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农业部禽类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江苏)4个部级专业和区域质检中心到目前还未实施。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农业部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农业部农业生物质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变更建设地点,这2个项目转入二期规划继续实施。

  新建的部级专业质检中心的功能定位与一期规划相同。主要侧重于某一种类农产品风险隐患检测分析,专业领域内的检测技术标准研究和推广,应急事件处置等。

  3.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风险监测功能,并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1个)

  其功能定位是:重点装备高精尖设备,提升农产品中未知危害物的定性、定量检测和隐患排查能力,实时有效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开展风险分析和研判工作。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全面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数据,为主管部门提供农产品风险监测信息和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在一期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提升农产品中未知危害物的定性、定量检测和隐患排查能力,实时有效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针对不同危害因素,在全国按产品类别、产区类型,优先选择研究力量强、工作基础好的32个部级质检中心,重点补充用于未知污染物排查鉴定分析系统、超痕量精确检测和溯源检测等先进仪器设备,完善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功能。同时,建设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的信息监测预警子系统,构建覆盖我国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网络体系,全面、有效和实时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实现现有各级各类检测数据联网共享,提高数据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能力。

  种植业产品方面:在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南和华南地区等6个区域,各完善1个粮油产品部级质检中心的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在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区域,各完善1个果蔬产品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完善1个茶叶、1个食用菌产品和1个农业环境方面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共计15个。

  畜牧业产品方面:在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等7大区域,各完善1个畜禽产品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功能;完善2个乳制品和1个蜂产品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共计10个。

  渔业产品方面:针对环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华中等五大海域、地区和贝类、藻类等产品,共完善7个水产品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

  其功能定位是:负责其专业领域内、所在地区或海域(流域)主要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工作。重点开展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的跟踪监测、未知污染物的快速排查和鉴别、新型污染物的结构鉴定等风险监测工作,以及农产品中污染物的来源、形成、积累、分布、代谢等规律研究;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相关专业领域内农产品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并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

  依托一期规划已经建设的32个省级(含兵团)综合质检中心,完善各自风险监测功能,建设省级监测信息预警子系统,并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从而全面建立覆盖我国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实现全国监测信息预警数据汇总分析、系统研判、联网共享,科学、及时和权威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其功能定位是:主要侧重于承担省(区、市)辖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搜集汇总分析,开展仲裁检测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各级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按照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内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的跟踪监测、未知污染物的快速排查等风险监测工作;建立省级数据库和信息预警子系统,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实现监测数据即时采集、加密上传、智能分析、分类查询、分区监控、分级预警、上下联动的功能。

  根据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化管理的需要,为实现现行行政区划地级(市、自治州、盟)全部覆盖的客观要求,扣除一期规划已经投资的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二期规划共需要建设329个地(市)综合质检中心,实现覆盖全国的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其功能定位是:主要侧重于所辖区域内涉及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市场抽检、监督抽查执法检测、复检和县级以下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承担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

  在一期规划县级质检站建设的基础上,再对有明确机构、编制、专职检测技术人员、固定实验场所和经费保障的960个县(场)级质检站(不含地市辖区)进行投资建设,加强基层的检测和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县级综合质检站主要侧重于所辖县域的产地检测,且具备快速检测和反应能力。其功能定位与一期规划相同。

  依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同时,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运行模式,研究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包括中央、省、地市、县级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和生产经营主体信息采集终端软件等。

  其功能定位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主要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查询与数据交换服务,统一规范主体编码、产品标识、数据采集与传输标准,存储、汇总、分析和评价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基本信息和生产过程信息。

  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标准研发、风险监测分析评估以及为政府监测信息预警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条件均达到全国最高水平。

  承担对某一种类或带有区域特点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风险隐患检测分析,专业领域内的检测技术标准研究和推广,应急事件处置等。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条件均达到专业领域内一流水平。

  新建16个部级专业中心(一期规划转入2个);完善32个已有部级专业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

  主要承担省(区、市)辖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仲裁检测,承担对辖区内各级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负责建立省级监测信息预警子系统,承担省辖范围内预警信息搜集汇总分析并与全国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等工作。

  主要侧重于所辖区域内涉及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市场抽检、监督抽查执法检测、复检和县级以下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承担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

  在充分利用各质检机构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工作需要,坚持先进、实用、配套的原则,更新、配置部分高精密仪器设备,使精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监管的需要。本规划所附的设备清单主要供建设单位设备选型时参考。

  该中心属新建项目。仪器配置的重点是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新的检测技术方法研究等方面的高、精、尖分析测试仪器,以及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设备。仪器设备要能够满足水产品的检测与研究需要。配置原则为: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检测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特点和需要,以保证仪器设备性能、质量为前提,在主要设备选择上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和可靠的原则,既参照发达国家同类机构条件与情况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又尽量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的设备。

  ——完善部、省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功能。重点补充用于未知污染物排查鉴定分析系统、超痕量精确检测、溯源检测等方面的仪器设备,如高灵敏集成检测设备与智能化分析软件构成的综合检测分析系统、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阱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

  ——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系统。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建立覆盖部省两级行政管理部门、质检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内容主要为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包括中心机房及配套设备等硬件,以及整个数据系统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上报、监测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系统模块软件的研制与开发。

  重点配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害有毒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仪器,以及采样交通工具。定量检测仪器设备要包括液质色谱仪和气质色谱仪。

  县级质检站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样品前处理、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对一些农、牧、渔业发达、经济发达、农产品生产基地较多的县(市)级质检站,还需考虑农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采样等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信息采集、信息存储、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的要求,重点开发追溯业务的基础应用系统和配置相应的硬件设备,主要实现主体备案、标识管理、市场查验、综合查询等核心功能。

  经初步测算,规划约需基本建设总投资72.02亿元(详见附表2:规划建设的各类质检机构投资需求表)。其中,中央投资52.52亿元,地方配套19.50亿元。本规划是估算投资,具体建设项目投资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核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及投资以另行单独评审结果为准。

  在部级研究中心、专业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建设中,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用于检测实验室改扩建的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的建设,由于是在整合分散资源的基础上建设,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费用将增大,改扩建资金比例可控制在25%左右。完善风险监测与预警功能主要是在已有基础上进行专业仪器设备投资,并适当安排部分实验室改造经费,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同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检测人员和追溯工作培训。

  在资金来源上,依托中央单位承建的项目,由中央全额投资建设;依托地方单位承建的项目,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建设,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按东部地区1:1、中部地区1:0.5、西部地区1:0.25确定。在西部地区县级质检机构建设中免除县一级的配套资金。

  根据国家东、中、西部划分规定和国家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本规划所指东部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省(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部地区为中部六省和河北、吉林、黑龙江共9省;西部地区为西部12省(区、市)和海南,共13省(区、市),以及吉林省延边州、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和中部六省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的243个县(市、区)中纳入二期规划的117县(市)。

  1.新建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建设总投资1.76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1亿元,仪器设备投资0.56亿元,预备费950万元。(详见附表3: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2.新建部级专业质检中心(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建设总投资3.28亿元。其中8个植物源性部级质检中心建设投资为每个1700万元,共需1.36亿元;8个动物源性部级质检中心建设投资每个2400万元,共需1.92亿元(详见附表5)。

  3.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风险监测功能方面仪器设备等投资1385万元,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的软硬件投资1350万元,计算机房改造等240万元。建设总投资2975万元(详见附表4–1)。

  4.完善部级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32个)。按每个投资700万元,其中:完善风险监测功能每个仪器设备投资控制在550万元,监测信息平台终端设备和数据库等建设,每个投资150万元。32个部级质检中心建设总投资2.24亿元(详见附表4–2中风险监测仪器设备部分)。

  完善32个省级(含兵团)综合质检中心的风险监测功能以及监测信息平台终端设备和数据库建设,每个投资700万元,其中:完善省级风险监测功能每个投资550万元,监测信息平台终端设备和数据库建设,每个投资150万元,总共需要2.24亿元(详见附表4–2)。

  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建设总投资32.9亿元。全国共建设329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每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需投资1000万元,其中实验室改造等土建工程投资250万元,仪器设备投资750万元(详见附表6:地(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投资一览表)。

  县(场)级综合质检站建设投资28.8亿元。全国共建设960个县(场)级综合质检站,每个县级综合质检站需投资300万元,共需投资28.8亿元(详见附表7: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投资一览表)。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包括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系统开发两部分,估算总投资4985万元,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其中,机房建设及数据库、服务器硬件及配套软件购置2745万元,管理系统及应用软件开发等2240万元(详见附表10: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投资一览表)。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由农业部统一编制总体规划,组织项目建设,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每年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本期规划已考虑到地(市)级质检中心的建设,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区(县)一期规划已建设县级质检站的,地(市)级质检中心应与已有县级站统筹建设,避免分散、重复和浪费。地市级所辖县级区的质检工作,由所属地(市)级质检中心负责和统筹,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

  (1)项目的申报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需要以及工作基础和人才队伍等条件,通过科学论证确定建设资格。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并参与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及技术等咨询工作。

  (4)项目实施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5)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实行招标或集中采购,鼓励省级以下质检中心(站)建设项目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仪器设备。

  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并将配套经费的落实和到位情况作为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条件。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交流,逐步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善管理的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正常运转。

  制订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严格制定考核指标,按期组织对项目的分阶段验收和总验收工作,及时对项目的建设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把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运行经费到位,使建设项目做到“建得起、管得住、能运行”。在《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农业部门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评价标准,严格认证程序,定期评比审核,实行优胜劣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是官方检测机构,为非营利性的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建成后保持原事业费来源不变,超额部分的运行费用从如下几方面解决:一是地方财政计划内的预算安排;二是各级监管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的工作经费;三是社会上委托检验收费。

  规划实施后,将初步形成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综合中心为骨干、地(市)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推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农产品监测参数和监测种类将更多、检测方法更加规范、检测标准更加科学、人员素质的提高更有保障、隐患排查更加及时准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支撑更加有力。到2015年项目完成后,年检测样品数量将达到2010年的两倍以上。

  规划实施后,将大大增强我国销区市场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确保主要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要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规划实施后,将大大增强我国农业产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通过对农产品品种、品质及生产环境的监测,进一步摸清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品种、品质及种养殖资源条件,科学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步伐,进一步促进名特优产品的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使我国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规划实施后,将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控,促进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合理使用,提高其使用效能,减少其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监控,防止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对农田环境的破坏,保障耕地、水体及气候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通过质量安全检测,促进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做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彻底解决“有职责,缺队伍;有法律,缺手段”的问题。

  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的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实现监管工作的制度化。重点围绕优势、大宗和质量安全高风险的农产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落实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基地,进入市场。

  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对国际标准及出口贸易国标准的系统研究,加快农业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级、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有害重金属限量及检测方法等标准的制定或修订进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结合我国国情,在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检测技术的基础上,组织科研和生产单位联合攻关,针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抓紧研发适合我国鲜活农产品生产经营需要的检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做到检测结果准确,检测方法简便,检测速度快,使用成本低。加强对国外先进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验证工作,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技术储备,缩小与发达国家检测技术水平的差距。

  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才培训计划,统一编制培训教材和光盘,设立培训基地,举办检测技能大赛等,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在全国加快建立一支与农产品质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积极加强同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质检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推动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多边、双边认证或互认,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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