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资质要求: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涉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必须提供,一类医疗器械如有可提供,不涉及医疗器械不用提供)(生产企业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如有可提供,不涉及医疗器械不用提供)。
投标人应于 2023年11月21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工程部,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1月21日11时00分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工程部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