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在HJ 38、HJ 604 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在HJ 38、HJ 604 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在一组重复性测量条件下,基于待测组分仪器示值的测量精密度,用仪器连续多次测量同一标准物质时基于某一或多个待测组分仪器示值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仪器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样品分离/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辅助设备等。依据仪器测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仪器可能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构组成,供电及供气应保证现场监测工作的需求。
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1.4和5.2.4.1。
主要包括样品过滤部件和色谱分离部件/高温催化部件等;样品分离/预处理部件单元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具体技术要求见5.2.4.2。
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的具体技术要求见5.2.4.5。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便携式仪器,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凝液排放装置以及防爆装置等。
除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加热、保温和过滤功能以及采样泵克服负压的功能不做必须要求外,其余要求同5.2.4。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具备加热功能的仪器,其加热温度一般不低于120℃,且高于采样压力条件下气体样品的水值或烃值(以最大值为准)20℃以上,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仪器中显示。
5.2.1.1 仪器应具有铭牌,铭牌上应标有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5.2.1.2 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5.2.1.4 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仪器应至少达到GB/T 4208中IP55 防护等级要求。若使用环境有防爆要求,必须按照GB3836.1 中相关规定执行。
5.2.1.5 仪器应具备较好的便携及移动性,仪器总质量(含采样和预处理设备)应不超过30 kg。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 MΩ。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在1500 V(有效值)、50 Hz正弦波试验电压下持续1 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5.2.4.1.1 样品采集部件必须具备加热、保温和过滤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不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仪器中显示。样品采集部件还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5 μm 粒径的颗粒物。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仪器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5.2.4.1.2 样品采集部件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5.2.4.1.3 样品传输管线应长度适中。当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不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仪器中显示。
5.2.4.2.4 为防止颗粒物污染分析仪,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宜设置精细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并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0.5~1)μm粒径的颗粒物。
5.2.4.3.1 分析仪器及其配套装置须具有数据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数据查询、再处理与打印的功能。
5.2.4.3.2 采用氢火焰电离检测器的分析仪器,须具有实时自动检测当前火焰状态,或周期性自动检测火焰状态的功能。
5.2.4.3.3 采用氢火焰电离检测器的分析仪器,须具有通过自动火焰检测功能检测到火焰熄灭故障状态后,自动/手动点火、仪器恢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5.2.4.5.5 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及数据有线 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
按照规定的振动条件和频率进行振动实验后,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0%满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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